朱明勇:刑事辩护律师的道德基础和职业底线 | 京师法律道德讲堂
2024-05-18 21:01:55发布 浏览189次 信息编号:138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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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明勇:刑事辩护律师的道德基础和职业底线 | 京师法律道德讲堂
朱明勇| 著名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市荆门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联席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究院副院长、中国判例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畅销法律书籍《无罪辩护》和《刑事辩护私立学校》的作者。
2022年11月20日上午,京师法律道德讲堂第十五期讲座《刑事辩护律师的道德基础与职业底线》在线上成功举办。
本次讲座由北京市荆门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刑事辩护律师朱明勇主讲。 讲座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所周振杰教授主持。 尹建峰教授、尹波副教授也做了发言。 230余名名师、学生齐聚云端聆听讲座。
为了让法学院学生更深入地了解法律职业的伦理特征,为学生的专业学习和职业规划提供有益的启发和帮助,朱明勇律师分析了中国律师制度的起源和发展过程以及律师制度的发展历程。刑事辩护律师储备。 在思想、刑事辩护律师职业道德、职业底线等方面,讲座内容丰富,内涵深刻,生动有趣,采用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的形式。
朱明勇律师基于对律师制度起源的比较研究,结合他对刑事辩护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底线的理解以及个人执业经历,与同学们进行了分享。
他提到,律师制度最早萌芽于公元前二、三世纪的古希腊时期。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诉讼案件日益增多。 一些当事人出于各种原因委托亲友代为诉讼。 这种情况日益增多,已经成为一种习惯。
而如果我们翻阅中国古代历史,我们会发现,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就出现了防御行为。
当时郑国人邓熙,不仅精通法律,而且能言善辩。 他可以“在两种可能的论点之间进行争论,用不完的言语”,“坚持理由,有理有据地说话”。 他堪称中国古代律师的典范。 ,他可能是中国历史第一后卫。
邓熙当时所在的郑国,经常颁布法律,并有通报程序。 比如挂书制度,要把要颁布的规定写下来,然后挂在城门的墙上。 然后有一天,颁布了一项相对特殊的法律。 翻译成现代中文,大概叫《道路交通安全法》。 它规定人们走路时必须先左脚,后右脚。 这样的规定导致频繁的犯规和处罚。
邓曦觉得这个法律规定执行起来并不容易。 他提出了现在相当于行政审查的建议,称法律需要修改。 国家的说法是必须按照这个执行。 在法律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我们要考虑的是如何解释现行法律,这就涉及到法律解释的问题。
邓熙在那里想,你说你左脚先迈,你什么时候开始算? 你看现在我是右脚先迈的,但是当我走出家门的时候,我是左脚先迈的。 没有办法用证据锁定它。 邓曦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或被告人找到了辩护的理由。 后来国家也觉得有道理。
事实上,如果你仔细研究邓熙,你会发现他擅长的是如何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那些违反当时政策和法律的人进行适应、解释或辩护。 从这一现象可以看出,中国古代自春秋战国时期就出现了防御行为,并且在民间大量存在。
近代以来,自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以来,我国法律服务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无序到逐步规范,走出了一条快速发展的道路。 然而,关于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一直存在争议。
当很多律师为一些“坏人”辩护时,他们的家人和朋友可能会提出质疑。 一方面,他们认为律师不应该为这样的坏人辩护;另一方面,他们认为律师不应该为这样的坏人辩护。 另一方面,他们担心律师可能会因为为“坏人”辩护而“被烧伤”。 事实上,公众总会对刑事辩护律师提出一个经典问题:积极为那些臭名昭著的被告人辩护的律师是好人吗?
朱明勇律师以自己曾经参与的一个经典案例为分析模型,阐释了刑事辩护律师职业道德与公共道德的概念区别。
朱明勇律师认为,公共道德是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需要遵守的道德规范。 这些规范包括诚实善良、助人为乐、明辨是非、惩恶扬善等。
但当我们把自己当作刑事辩护律师时,职业道德对我们的要求就明显不同了。 公共道德不再能为刑事辩护律师职业行为提供唯一的指引。 生活中,我们也许不会与杀人犯、强奸犯成为朋友,但在为他们辩护时,我们一定要积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这就是刑事辩护律师的职业道德对我们的要求。
接下来,朱明勇律师结合自己办理过的经典无罪辩护案件,向同学们讲述了刑事辩护律师的储备和思维。 他指出,所谓刑事辩护律师储备包括基本素质、知识储备、技能储备。 要做一名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首先要学会做好人:有正气、明辨是非、勤于学习、能打“硬仗”、能吃“败仗” ”。 其次,对法律原理有清晰的认识,精通与办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能渗透其他专业领域的知识。
随后,朱明勇律师结合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讲述了刑事辩护律师的基本思维。 他认为,刑事辩护律师应该构建“辩护人”思维体系,学会逆向思维,不要陷入检察官的思维陷阱。 永远记住,案件的核心问题是证据。 随后他从约谈、卷宗审查、调查取证、庭审四个方面详细介绍了自己的思维体系和办案技巧。 “用孩子的矛,攻孩子的盾”是刑事辩护律师辩护艺术的核心。
在讨论环节,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所周振杰教授对朱明勇律师的讲座给予了高度评价。 他指出,朱明勇律师通过两个案例深刻阐释了刑事辩护律师的四大职业底线:
一是守信,即对人守信、忠诚;
二是恪尽职守,即坚持原则、坚守职责;
三是守心,即提前预判具体案件的辩护空间,然后根据自己的办案原则决定是否接办该案;
四是保持廉洁,即亲自审稿、亲自会面、亲自调查取证等。
短短一个半小时的讲座,体现了朱明永贯通中西、贯通古今、知行合一的理念,堪称当代中国刑事辩护律师的典范。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尹建峰教授分享了朱明勇律师讲座的三点感悟:
首先,刑事辩护律师对于法治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无罪判决率极低。 但朱明勇律师的刑事辩护,尤其是无罪辩护业务却非常成功,充分展现了刑事辩护律师在重大冤案公正审判过程中的作用。
其次,刑事辩护律师是一个崇高的职业。 借鉴蒋平先生对律师三个境界的评价,即第一个境界是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全心全意为委托人服务;第二个境界是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全心全意为委托人服务; 第二个境界是要有社会良知,为弱势群体和权利被践踏的人讨回公道; 第三个境界是有历史使命感,敢于为中国的法治和宪政而奋斗。
第三,刑事辩护律师要突破高线,守住底线。 君子有该做的事,也有不该做的事,刑辩律师更应该这样做。 因为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权来源于委托人的授权,忠于委托人,为委托人的自由和权利呐喊、争取,是刑事辩护制度和律师制度存在的基础。
第四,刑事辩护律师必须坚守底线,不能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拯救被告人而突破法律界限,无底线地破坏法律、违法行为。 知法犯法不仅不能保护委托人的利益,还会破坏人们对刑事辩护律师的信任、遵守规则、法治信念。 希望今后能有与朱明勇律师进一步交流的宝贵机会。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所尹波副教授对讲座进行点评。 他认为朱明勇律师的讲座深入浅出、内容丰富。 他从自己的办案经验和实践感悟出发,采取生动活泼的授课方式,展现了他对“刑事辩护律师的道德基础和职业底线”的理解,体现了他作为一名伟大刑事犯的侠义和果敢的态度。他认为,刑事辩护律师的成长之路充满荆棘,确实艰难。
据观察,目前影响刑事辩护律师职业行为的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自保观念的制约,表现在一些刑事辩护律师临阵胆怯,不敢与司法不公正作斗争,没有真正负责任地为当事人辩护,不敢用尽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来保护客户的法律地位。 权益。
二是重商主义思维下沉,表现在一些刑事辩护律师不下功夫学习法律、调查取证,不下功夫如何依法维权。 他们不看论文,也不与人见面,做生意往往比较正规,经济回报较低。 理论辩护未能维护刑事辩护律师的职业底线。 上述两项诉求导致了目前刑事辩护律师队伍的疏远。 许多刑事辩护律师失去了堂堂正正的初心,忘记了对公平正义的孜孜追求。
另外,我想就朱明勇律师刚才提到的律师选择接办案件的权利问题提出一些疑问:在英国,律师通常受到出租车等级规则的约束,不得拒绝。就业。 执业大律师接到案件后,只要没有时间限制或没有直接利益冲突(例如与委托人的家庭关系),他就必须接受委托。
基于出租车站原则,如果朱明勇律师拒绝承办明显没有辩护余地的案件,这是否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你做了一些明知不能做的事情,这是否涉及欺骗客户?
朱明勇律师对此问题进行了全面回应。 他曾相信:
首先,出租车站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而刑辩律师除了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外,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二是出租汽车站提供标准化服务。 根据委托人的需求,任何司机履行合同、收取服务费的行为都是类似的,但刑事辩护律师提供的辩护服务却并非如此。 不同的是,同一案件如果由不同的刑事辩护律师进行辩护,无论费用有何差异,最终的辩护效果可能会有很大差异;
第三,刑事辩护律师需要根据自己的精力来选择是否承办、承办哪些案件。 然而,拒接案件是否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确实是一个很好的、值得深思的问题。
讨论结束后,在问答环节,同学们依然热情高涨、跃跃欲试。 王良时、朱荣和、陈逸飞三位同学分别提出了如何与被检方沟通说出真相、刑辩律师如何在坚守职业道德的同时保护自己、以及基于此的企业合规体系改革方向。聆听朱明勇律师的讲座。 你有什么意见?
朱明勇律师从法律职业道德的角度,结合自己丰富的专业经验和生活经历,对同学们的问题进行了满意的解答。
他表示,要秉持人文关怀,倡导刑事辩护律师受人委托,忠于委托人,运用一切法律手段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在办案过程中,要善于以情感人、以理感人、以法叙述,尽力让被诉人、证人说出真相,让法官、检察官以及法律专业界的其他成员都可以真诚地信服。
这首先需要刑事辩护律师磨练专业能力,掌握扎实的技能,才能向法庭提出合理、有理有据的主张。 只有深入研究法律理论问题,比如诉讼时效、个别犯罪的司法解释、打黑案件中的证据认定等,才有可能让法官信服。
应该努力促进法律专业界的理解和尊重,努力应该用在说理上,而不是非专业的纠葛上。 具体来说,刑事辩护律师执业存在客观风险。 年轻律师需要寻求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律师的建议,尽可能规避风险。
关于企业合规问题,在现行刑事政策背景下,企业合规作为一项政策被提出,具有宏观调控意义。 集中力量解决企业共性问题,通过企业合规整顿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从另一个角度出发,也拓宽了刑事辩护律师的业务渠道,比如第三方评价机制值得认真研究,有助于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最后,朱明勇律师希望同学们不仅要注重日常的学习和积累,还要维护法律专业共同体,关注社会热点,思考前沿法律问题。
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评价中结束了。 至此,本学期北京法律道德讲座取得圆满成功。
编辑| 朱同辉: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云正国际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学术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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