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多部门联合发文确认律师电子证照有效性

2024-12-14 22:02:04发布    浏览159次    信息编号:186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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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多部门联合发文确认律师电子证照有效性

2020年底,在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政府组织协调下服务和数字化局联合下发《关于确认“集事办”APP律师电子证照有效性的通知》(集思联发[20-20]号) 14号文),首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确认吉林省律师电子版律师执业证、律师工作证与纸质律师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律师开展业务提供极大便利。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律师信息化管理工作迈入新阶段。这是全国首次多部门联合发文确认律师电子执照的有效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网上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716号),制定《国务院关于加快国家综合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国办发[2018]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工程标准的通知》(国办电子政务函吉林办[2019]244号)和《“数字吉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信息资源共享责任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数字吉林办[2019]7号)根据一系列文件要求,省司法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全省5681名律师制作了电子律师证。并已设计并与相关单位共享相关数据。律师电子证书绑定并公示在“济世办”APP“我的证书”中。通过不断的数据更新,与纸质律师执业证、律师工作证内容一致,包含纸质律师执业证、律师工作证上的全部信息。

律师进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参加法庭审理等司法活动,申请看守所、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看守所约谈,申请接到人民法院律师调查令,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单位查阅、摘抄、复制案卷等材料,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经查,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到其他单位需要出示纸质律师证证明身份的7类情况(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律师提交纸质律师证或者证明复印件的除外)。律师需要出示纸质律师证书。任何人都可以出示电子律师证,享有与出示纸质律师证同等的执业权利和法律效力。

律师电子证件可以帮助律师通过手机证明身份、履行律师职责,不再因忘记实体证件或真实性受到质疑而影响执业活动;律师电子证共享后,省级执法司法办案业务系统及公署(含看守所)、检察院、法院、部门(含监狱)等单位可在线验证律师执业证、工作证,结合人脸识别和身份证验证,高效识别律师真伪。未来,律师电子证照也有望帮助全省律师在线办理约谈手续、在线查阅案件信息和卷宗。律师通过年度考核后,考核结果将立即反映在电子证书上,避免年度考核时无纸质证书执业的问题。

至此,吉林律师凭手机上的电子律师证即可开展业务活动,吉林律师执业开始进入信息化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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