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法院开展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试点
2024-10-06 09:01:52发布 浏览212次 信息编号:17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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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法院开展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试点
湖北日报讯(通讯员 张伟)4月10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申诉值班律师工作室”揭牌,首任值班律师万彬彬获聘书。这标志着荆州法院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今年3月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试点工作部署会议上,省法院指定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沙市区人民法院等7家法院试点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法庭。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实施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试点作为“一号工程”,加强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值班律师制度、刑事申诉制度案件上诉代理制度及相关律师。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多次讨论研究,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专门设立了“刑事申诉值班律师工作室”,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并配备司法警察,保障值班律师的人身安全。同时,通过发放引导手册、在电子显示屏上滚动相关内容等方式,持续深入地宣传该系统,进一步提高公众认知度。
4月3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刑事案件律师代理上诉实施办法》,在全市试点法院实行律师代理刑事上诉制度。
推行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要求和深入实践。维护刑事案件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上诉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对没有委托代理人的人员进行引导。申诉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具有积极作用。
《实施办法》共18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代理刑事申诉的范围、基本原则、工作职责、工作考核等。
《实施办法》明确,刑事案件申诉人对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沙市区法院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或者不服驳回的案件有两类:荆州区基层法院不服上诉,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应由律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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