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出租汽车营运证(网上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工作流程
2024-10-23 13:02:52发布 浏览177次 信息编号:17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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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出租汽车营运证(网上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工作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条件:
1、《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车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车辆使用类型登记为“巡航客运出租”或“预订客运出租”;
(二)车辆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行驶安全技术条件》及相关规定;
(3)选择符合当地技术法规的型号;
(4)按要求喷涂、粘贴具有调度管理、车辆定位、动态监控、紧急报警等功能的装置和明显的作业标志;
(五)按规定投保相应保险;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令2016年第60号):第十二条:从事网络出租汽车经营业务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客车;
(二)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具有行车记录功能的紧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的技术性能符合有关运行安全标准的要求。
3、《云南省网上预约出租车管理工作规定(暂行)》第十三条第二款:车载卫星定位设备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7947)及相关法规;
4、《昆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昆规[2018]02号)第十条:
1、7座及以下客车;
2、安装具有行车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能够向公安机关发送紧急信息的紧急报警装置;
3、车辆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行驶安全技术条件》()及相关规定;
4、持有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车辆初始登记时间不超过4年;
5、燃油(气)汽车轴距2650毫米以上,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10万元以上;
6、轴距2600毫米以上、续驶里程200公里以上、或安全气囊4个以上、车辆购置税计算价10万元以上的新能源汽车;
7、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客运出租预约”;
8、在车身两侧前车门或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上侧喷涂或粘贴明显的操作标识;
9、购买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旅客意外险;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第十四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必须使用7座及以下客车,并必须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机动车驾驶证。
过程:
1. 申请
车主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向业务办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上预约出租车运输凭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驾驶证;
(三)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和紧急报警装置的证明;
(四)机动车购置税发票;
(五)车辆保险凭证;
(六)车主为网约车平台公司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明;车主为其他企业的,还应当提供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
(7)车主为个人的,应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及《网约车司机证》,以及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
(八)其他材料: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定》规定,取得营业执照并申请核发车辆运输证的经营者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车辆45度角统一防伪彩色照片2张,3.9cm×6.2cm,存入车辆管理档案;
4、机动车性能综合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书;
5、运营车辆技术等级评价结果;
6、运营车辆承运人责任保险的证明文件;
7、从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2. 验收
(1)正式审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正式审查,主要包括: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许可事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种类和数量等。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申请材料不得有明显的计算错误、书写错误、装订错误等。形式审查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相应的书面回执。
(二)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将发给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照规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补充更正通知书》。向申请人发出《许可申请表》。
3. 回顾
申请材料审核:指派两名或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并提供审核意见:
(一)就申请材料内容向申请人及相关人员当面询问;
(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相互印证;
(三)根据行政机关掌握的相关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四)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五)获取并审核相关材料,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六)对相关设备、设施、工具、场地进行现场检查。
(七)依法进行检查、检查、监测;
(八)听取利害关系方的意见;
(九)举行听证会;
(十)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4. 车辆登记变更
自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并移交车辆检验之日起5日内,将审核合格的车辆信息反馈给公安机关,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车辆,车主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到公安机关登记或变更车辆。公安机关将通过与行业主管部门信息交换核实相关信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通过汽车管理部门审核的租赁车辆进行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汽车客运”运输”并将相关信息反馈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变更时无需重新提交车辆检验。
5. 决定和颁发证书
网约车管理科收到公安机关反馈信息后5日内,经负责人审核决定,对机动车驾驶证登记为“客运”的车辆作出上牌决定。预约出租”并向申请人发放并送达“在线出租车预约”。 “预约出租车运输许可证”,交付后2个工作日内,将按要求公示相关许可证信息。同时,相关车辆信息将通过信息交换反馈给公安机关。对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将作出不予通行的决定。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有效期根据车龄确定,最长不得超过8年。
6.更换平台公司
同一经营区域、相同经营条件下,网约车平台公司发生变更的,原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从该公司平台上删除网约车注册信息,车主或者新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将其网约车注册信息从该公司平台上删除。网约车平台企业应填写并提交《网约车申请网约车平台变更登记表》到业务办理窗口办理重新登记。
7. 取消
网约车服务机构需要退出网约车业务时,凭填写的《网上预约出租车退出及终止运营表》,服务地点出租汽车管理部门应当注销《网上预约出租车退出及终止运营表》。依法办理《出租汽车运输证》,并通过信息交易所在车主申请变更时将相关车辆信息反馈给公安机关核查;被注销的《网上预约出租车运输凭证》应当收回,难以收回的,应当宣布作废。
8.网约车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检验
网约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和环境检验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每年进行一次,5年以上每6个月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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