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跑步机猝死案:家属索赔视频引发热议,责任到底归谁?
2025-12-08 00:02:00发布 浏览14次 信息编号:216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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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跑步机猝死案:家属索赔视频引发热议,责任到底归谁?
杨某,50多岁,是跑步爱好者且会参加马拉松比赛,今年5月4日凌晨时分,杨某酒后跑步回家,最终摔倒,永远离开了人世 。
杨某忽然离去,致使家人悲痛万分,其家人把与杨某在 KTV 一块活动或者一同用餐的 11 人,以一纸诉状告到法院,提出赔偿要求。
本报纸曾经报道了一件事,有人醉酒驾车发生车祸导致死亡,一起吃饭的人员由于没有尽到劝说阻止或者保护的责任和义务,而被判定需要承担责任,那么如此一来,这一回,和杨某一块儿聚餐的人员是不是应当承担责任呢?
酒后跑步回家 半路摔倒身亡
今年5月3日,刘云举行号召,将杨某以及其他人员召集起来,拢共10多个人,在合肥市黄山路与东至路交口附近的一家饭店进行了聚餐饭筵,吃饭期间摄取饮用了五六瓶白酒、一瓶红酒。聚餐宴席还并没有完结终了,有一个人率先提前离开。聚餐饭筵结束完毕之后,又有三个人离去走开。
其余8人,其中包含杨某,去到饭店隔壁的KTV,刘云开了包厢,之后买了12瓶小瓶啤酒。
就在第二天凌晨零点十分前后,杨某跟大伙一块儿从KTV出来了,当时天空正下着倾盆大雨,于是杨某决定跑步回家。到零点四十左右,在大雨中跑步抵达东至路某小区北侧之时,杨某身体失去了平衡进而摔倒,而后缓缓地爬了起来,脚步踉跄。到零点五十五左右,杨某又一次摔倒后,就再也没能站起来。一直持续到当天六点零五分,辖区派出所接到报警说路边躺着一名男子,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该男子一动也不动已然死亡,现场的120急救人员早已到场,最终确认杨某已经离世。
家属起诉11人 他们个个喊冤
事发之后,杨某的母亲,以及杨某的妻子,还有杨某的女儿,把刘云等十一名,在当晚一同参与聚会的人,告到了法院。杨某的家人觉得,刘云身为当晚活动的组织者,其他被告作为共同参与者,丝毫没有尽到注意照顾的义务,并且连续不断地饮酒,最终致使悲剧发生,全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杨某的家人,向蜀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对于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在内的各项费用,要求11人共同予以赔偿。
余元。
由杨某的家人所提供的,是一份杨某与众人共同参与活动时的照片,意在证明存在有人蓄意朝着杨某的杯中倒入酒水这一情况,并且,他们还给出了一份杨某参与马拉松比赛所获得的个人成绩证书,以此来证明杨某在生前其身体状况一直都是处于良好的状态 。
刘云等11名被告辩解称,杨某出现了死亡结果,该结果与他们之间不存在因果关联,杨某发生了非正常性死亡情况,然而其真实的死亡原因,家属并未进行尸检,不存在证据能够证明死者的死亡原因和喝酒存在因果关系,指出“对于其自身身体情况以及酒量,杨某应当具备认知能力,大家不存在劝酒的行为,没有强迫他去饮酒,他对于饮酒应当拥有相应的自我控制能力。”。
各个被告持有这样的看法,即杨某理应清楚喝酒之后不适合进行跑步这项活动,特别是在事情发生的当天,当时天空还正下着雨 。
除此以外,他们当中有一人,在就餐尚未结束之时,就由于有事而离去,另外还有三人,在第一场饭吃完之后,便离开了,并未前往KTV 。
参加“二场”者人人被判担责
蜀山区法院在一审时认定,杨某理应能够预见喝酒以及酒后跑步会 的风险,对于自己行为所引发的后果需承担主要责任,也就是 80%的责任 。
在第一场聚餐之后,有4个人已经率先离开了,他们没有参与KTV唱歌,所以不应当去承担责任。
刘云等7人与杨某一同前往KTV,杨某酒后独自跑步回家时,他们未加以劝阻,没能尽到安全保护义务,致使杨某在回家途中摔倒后身亡,他们存在过错,需对杨某的死亡后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那作为聚餐以及 KTV 唱歌活动组织者的刘云,应当承担百分之八的赔偿责任,而其他六个人,每个人都应当承担百分之二的赔偿责任。
依据此情况,法院在一审时作出判决,刘云需向杨某家人赔付损失4.9万余元,另外6人各自要赔偿损失1.2万余元。这里文中涉及的人物均为化名。(吴梦君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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