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司法局严把律师事务所设立标准“四有”

2024-12-02 19:02:59发布    浏览142次    信息编号:18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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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司法局严把律师事务所设立标准“四有”

今年以来,吉林市司法局严格按照省司法厅要求的“四个要求”,严格把控律师事务所设立标准,推动全市律师事务所走向专业化、精品化。

拥有独立的办公空间。新律师事务所的选址应尽可能靠近街道。混合居住建筑和共享空间将不会被批准。这不仅可以提高司法行政机关的日常管理水平,也可以培养优秀的律师。行业形象。

具备“四房”条件。必须有独立的律师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档案室,每个办公空间必须同时具备相关功能,实现“模块化”管理,避免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出现业务功能混乱和管理漏洞。

符合“三不”条件的律师。即:无债权债务纠纷、无行业处罚、无行政处罚。新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必须终止与原律师事务所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同时,须经吉林市司法局、吉林市律师协会批准,不得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或行业制裁。必须征得原律师事务所的同意。进入建立流程。

有独立的专业发展方向。新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需要规划并报告未来的执业发展领域和方向。目前,我市多家律师事务所正在向刑事辩护、企业破产重整、房地产承包代理等专业化路线迈进。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发展路线为塑造吉林市律师行业良好品牌形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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