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版“先入门,后考试”来了! !
2024-11-11 09:02:27发布 浏览199次 信息编号:178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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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版“先入门,后考试”来了! !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对部分职业资格实施“先入门、后考试认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影响(人社部〔2020〕24号),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在律师行业开展“一职二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通知》和《辽宁省关于申请律师实习的通知》《关于实施律师“先上岗、后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执业律师实习申请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实习规则》)和《辽宁省律师实习申请管理规则实施规则》( (以下简称《省律师协会实施细则》)规定,对符合“先就业、后考试”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人员,有关实习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实习证明对象
申请律师实习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生”)申请“先工作、后考试”方式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大学毕业生(主要适用于2020年大学毕业生,以及尚未确定工作单位的2018年、2019年大学毕业生);
2、未取得合法职业资格证书;
3、工作单位尚未确定;
4、符合司法部《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的报名条件。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符合《全国律师协会实习规则》和《省律师协会实习细则》的,均可在我市申请实习证。
二、实习申请时间
申请期限为2020年6月15日至6月18日,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受理申请材料地点:大连市律师协会
三、实习要求
1.符合实习证明条件的实习生应向接收实习生的律师事务所提交实习申请。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实习规则》第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只有符合条件、具有实习指导律师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才可以接收实习生。
2、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生后,律师事务所与实习生签订符合要求的《实习协议》,同时指定具有执业资格的执业律师作为指导律师。
3、接收实习生的律师事务所指导实习生填写并向市律师协会提交以下材料:
3.1《实习申请表》(提交一式两份);
3.2《实习登记表》(提交一式两份);
3.3 实习生与律师事务所签署的《实习协议》(一式三份,提交一份,本人和律师事务所各保留一份);
3.4 学历证明(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备查,下同);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者须提供学信网的学生身份证明和学生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5 实习生身份证(提交原件、复印件两份);非大连户籍的,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如果您已申请居留许可,但居留许可尚未签发,您可以提交居留许可申请回执原件及复印件。居留许可签发后,居留许可将在送律师协会核实)。
3.6 实习生书面承诺符合实习要求并能够参加所有实习活动;
3.7往届大学毕业生需提供大连市人才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入库证明(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2020年高校毕业生可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承诺书》,确保人事档案存放在大连市人才中心(具体格式见附件)。
3.8 实习生应提供签字的不受到刑事处罚的承诺书;
3.9 实习生近期二寸蓝底照片共五张,其中四张贴在实习表格上,另一张照片背面写有实习生姓名(注:必须是蓝色-有背衬,不允许穿律师袍);
3.10 由实习生签署、律师事务所盖章的《申请律师实习及律师事务所实行“先入门、后考试”阶段性措施的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3.11 实习生名册汇总表(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纸质版须本人签字);
3.12 电子版网站登录信息表(发送至)。
*所有表格均须使用宋体4号小字体填写,并打印在A4纸的两面。需加盖一栏的公章必须清晰。表格照片上须附有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相关表格可在附件中下载。
四、工作程序
(一)实习生准备申请材料
接收实习生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确定具体工作人员,统一指导实习生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条件准备相关材料。实习生应当出具书面承诺,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律师事务所应对实习生的书面承诺进行回复,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律师事务所核实后,须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予以确认。
(二)律师事务所申请及市律师协会初审
实习生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后,由律师事务所以单位为单位汇总。各律师事务所将派专人严格按照通知时间统一向律师协会秘书处提交实习生申请材料。逾期申请将不再被接受。纸质材料按顺序装入档案袋并由律师事务所盖章,封皮上注明事务所名称、实习生姓名及联系方式。
(三)报省律师协会批准,颁发实习证明
1、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实习管理与考核委员会将进行初审。符合《全国律师协会实习规则》和《省律师协会实习细则》规定条件的,报省律师协会批准;
2、实习证明申请完成后,市律师协会官方网站将通知各律师事务所或市律师协会邮寄至各律师事务所。
五、工作要求
(一)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政策宣传,让高校毕业生和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政策要求,明确,该措施是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的阶段性措施。并不是降低执业的申请标准和实习标准。
(二)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加强对律师实习实习申请人的管理,加强对律师实习实习申请人的性格动态审核,教育其履行职责。正确履行职责。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者疏忽实习生教育管理的,将按照相关监督管理规定和行业标准进行处罚。
(三)各律师事务所必须选派职业道德良好、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有足够时间和精力辅导实习生的执业律师作为指导律师。实习督导律师不得同时督导两名以上的实习生。
(四)各律师事务所主任要做好实习生申请工作,规范实习生实习活动,提高实习质量,协助实习管理和考核委员会做好实习生管理工作。
特别提醒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大连市律师协会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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