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司法局关于设立珠海市党政机关外部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备选名单的公告

2024-10-30 19:02:44发布    浏览189次    信息编号:176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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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司法局关于设立珠海市党政机关外部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备选名单的公告

珠海市司法局关于设立珠海市党政机关外部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备选名单的公告 2024年4月16日 11:25

珠海市司法局

关于珠海市党政机关设立外部法律顾问的通知

律师事务所及候补律师名单公告

为打造一支专业优势突出、有效支撑珠海法治建设的党政机关外部法律顾问队伍,根据《珠海市委印发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 《中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批复》(珠海市法治委发[2021]6号)显示,珠海市司法局拟建立全市党政外聘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名录。政府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愿意为珠海市党政机关开展或从事法律咨询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可以独立注册登记。申请条件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

最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罚。

(二)执业律师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5年以上专业经验,专业能力强;

4、严守纪律、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不具备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资格;

五、本人及本律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罚。

2、外部法律顾问的职责

1、为党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和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

2、为政府立法和党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提供法律咨询;

3、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4、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法律文件,审查党政机关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5、参与办理涉及法律事务、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信访案件;

6、研究我市法治政府和法治行政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7、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普遍性、典型性、前沿性、前瞻性法律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提出制度解决方案或者立法建议;

八、其他需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参与的事项。

三、外部法律顾问应遵守的规定

(一)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开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二)任何人不得利用工作中未公开的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自己、所在单位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三)不得从事商业活动或者党政机关外部法律顾问职责以外的活动;

(四)不得接受他人委托处理与用人单位有冲突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与其所从事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六)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其他义务。

4. 申请须知

(一)申报时间

从2024年4月15日到2024年4月26日。

(二)申请材料

1. 律师事务所

(一)《珠海市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备选名单申请表》;您可以选择提交有关您的业务专长、荣誉等的材料。

(二)申请在珠海市以外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提交该律师事务所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制裁的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出具的材料。

2. 执业律师

(一)《珠海市党政机关外部法律顾问候补名单申请表》;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律师执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申请人可以选择提交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

(二)珠海市以外注册的执业律师申报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出具的证明其及其律师事务所在期限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制裁的材料。三年。

(三)申报方式

登录珠海市司法局、珠海市律师协会网站,下载《珠海市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备选名单申请表》或《珠海市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备选名单》 》《申请表》,如实、准确填写后,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请:

1、邮寄申请:将《申请表》及其他报名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指定地址(同时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可编辑的电子版《申请表》);

2、电子邮件申请:将《申请表》及其他报名材料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文档,与可编辑的电子版《申请表》一起发送至指定邮箱。

申请人在邮寄或电子邮件后应致电确认收到材料。

5、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公布

珠海市司法局将根据申请材料对申请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审查。

符合申报条件的,将列入候选名单。候选人名单在珠海市司法局网站、珠海市律师协会网站公布。

6. 使用外部法律顾问替代名册

(一)《珠海市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备选名单》仅供市党政机关选聘法律顾问时参考,并非党政机关选聘法律顾问的必要条件机关聘请外部法律顾问。市党政机关可以从候选名单中选聘法律顾问,也可以从候选名单中选聘法律顾问。

(二)本市党政机关应当按照公开、公平、竞争选拔的原则选聘法律顾问,遵守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

七、外部法律顾问名册管理

珠海市司法局对全市党政机关外部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候选人名册实行动态管理。

列入候选名单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反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应当遵守的规定,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受到律师协会行业制裁、被立案调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收到用人单位反馈有严重不当行为的。如有失职情况,将调整替补名单。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申请人同意珠海市司法局将其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向市党政机关公开。

(二)本公告相关年龄要求按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联系人:黄海民

同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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