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首笔贷款门槛、加大融资增信……青岛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18条”官方解读来了

2024-09-26 08:01:32发布    浏览170次    信息编号:167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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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首笔贷款门槛、加大融资增信……青岛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18条”官方解读来了

编者注

越是困难的时候,越需要拿出真情相待;越是危急时刻,越需要凝聚起团结的力量。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和企业主体作用,全力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与广大中小企业共渡难关,青岛市专门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包括稳定劳动力、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完善政策落实等四部分18条政策。

为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真正把政策“最后一公里”接进中小企业心里,有效发挥重大决策落地效应,让中小企业广泛受益,青岛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通知》中涉及的具体政策进行解读,并分批公布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具体负责部门、办事机构和联系方式,方便民营和中小企业查阅、联系、申领、兑换。

就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改进政策落实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加大金融支持

一、防疫物资生产专项应急贷款

设立总规模10亿元的专项应急贷款,用于防疫重点医疗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金额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最终金额以银行核准为准。

(一)政策受益主体范围

我市注册企业均已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提供的重点医疗物资和重点生活必需品重点企业名单,具备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生产经营资质和相应生产条件,应急贷款支持范围后续将根据相关政策及时调整。

(二)授信利率及期限

贷款金额:根据企业具体情况确定,最终以银行审批结果为准。

贷款利率:不高于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

贷款期限:一年期营运资金贷款。

(三)具体程序

1.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或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向相关银行推荐贷款,银行审核、发放贷款,企业到期还款。

(四)相关部门及负责部门、联系方式

市民营经济局融资合作处,联系电话:-

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0532-,

国家开发银行青岛支行0532-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532-

2. 中小企业转贷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或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设立总额20亿元中小企业再融资贷款,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金额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最终以银行核准为准。

(一)政策受益主体范围

我市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

(二)授信利率及期限

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最终金额以银行核准为准。

贷款利率:不高于最新公布的一年期LPR利率。

贷款期限:一年期营运资金贷款。

(三)具体程序

1.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或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向相关银行推荐贷款,银行审核、发放贷款,企业到期还款。

(四)相关部门及负责部门、联系方式

市民营经济局融资合作处,联系电话:-

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0532-,

国家开发银行青岛支行0532-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532-

3.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增加、价格下降

确保2020年普惠型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平均增速。推动2020年普惠型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0.5个百分点。各银行机构在满足疫情防控领域各类企业信贷需求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信贷资源,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提高中小微企业首笔贷款利率、信用贷款比例、免息贷款比例,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发放。

(一)政策受益主体范围

我市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

(二)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人身份证、财务报表、购销合同等(各商业银行办理续贷所需申请材料略有不同)。

(三)具体程序

企业向银行提出申请,信贷部门经尽职调查后向企业发放贷款(首笔贷款、续贷、扩大信贷等不同业务类型详细流程略有不同)。

(四)相关部门及负责部门、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电话:-

青岛银保监局信息处联系电话:-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配置促进处,联系电话:-

市民营经济局融资合作处,联系电话:-

四、缓解企业流动性困难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按时还款的中小企业,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减少贷款压力,要允许其适当延期还款,做好续贷服务。

(一)政策受益主体范围

我市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无法及时偿还贷款。

(二)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人身份证、财务报表、购销合同等(各商业银行办理续贷所需申请材料略有不同)。

(三)具体程序

企业向银行提出申请,信贷部门在尽职审查后向企业发放贷款。

(四)相关部门及负责部门、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电话:-

青岛银保监局信息处联系电话:-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配置促进处,联系电话:-

市民营经济局融资合作处,联系电话:-

5.降低企业首次贷款门槛

积极推进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首笔贷款培育,银行要增强服务意识,根据企业需求优化办理流程,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信贷支持。

(一)政策受益主体范围

凡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我市中小企业、为疫情防控提供产品、技术的小微企业、我市有潜力、有市场、有发展前景且尚未获得贷款支持的小微企业,均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2.企业所需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人身份证、财务报表、购销合同等。

(三)具体程序

企业提出申请,银行主动受理,信贷部门审核,开通绿色通道,给企业贷款(各个银行具体流程略有不同)。

(四)相关部门及负责部门、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货币信贷部,电话:-

青岛银保监局信息处联系电话:-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配置促进处,联系电话:-

市民营经济局融资合作处,联系电话:-

六、加大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力度

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造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补贴等政策效应,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贷款投放。支持中小企业充分运用贷款转引导资金、外贸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资金压力。

1.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鼓励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本市小微企业贷款,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总额按上年小微企业贷款净增量的1%计算,分配给小微企业贷款实现正增长的风险补偿对象。

1. 政策受益主体范围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对全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及时发放贷款。

2.具体程序

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不良贷款置换申请时,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会同相关部门测算确认后,市财政局予以办理。

三、申请材料

银行业金融机构需提供补偿企业营业执照、借款合同、借款及还款凭证及银行对账单、担保合同、内部责任认定材料等材料。

4. 相关部门及负责办公室、联系方式

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融资与合作处,联系电话:-

(二)制造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鼓励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我市工业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贷款,具体为: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总额按不超过金融机构上年对我市大中型制造业企业贷款净增量的2%计算,分配给对大中型制造业企业贷款实现正增长的金融机构。

1. 政策受益主体范围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我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制造企业提供贷款。

2. 申请材料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提交补偿企业营业执照、借款合同、贷款发放及还款凭证及交易记录、金融机构贷款管理系统截图、担保合同、内部责任认定材料等材料。

3.具体程序

在计算确定各金融机构风险补偿金额后,符合政策条件的金融机构向青岛银保监局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程序兑现相关奖励。

4. 相关部门及负责办公室、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处电话:-

(三)融资担保补贴

1. 政策受益主体范围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立各类担保机构,及时向我市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

2. 支持范围及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单笔担保金额1000万元(含)及以下的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按不超过年担保额1.5%的比例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小额、低费率的融资性担保业务。

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融资再保险业务,给予不超过年度再保险金额0.5%的补贴。

对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提供担保的机构,按担保金额的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对为上述票据、债券发行提供无偿反担保的国有控股担保机构,每年按反担保金额的1%(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注入国有资本。

3. 申请条件

(一)我市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

(二)当年新增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量占全部新增融资性担保业务量70%以上;

(三)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得超过担保机构年初净资产的10%;

(4)年平均担保率不超过3%;

4.具体程序

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兑现相关奖励。

五、相关部门及负责部门、联系方式

市民营经济局融资合作处,联系电话:-

(四)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贷款转移支付引导基金作用

青岛市中小微企业再融资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帮助我市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信贷需求的企业提供低费用、快节奏的银行贷款“过桥”资金支持。

1. 政策受益主体范围

我市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

2.企业所需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借款相关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原件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再贷款引导基金申请表;

3. 申请条件

(1)原营运资金贷款为正常类型,且符合新增营运资金贷款的条件和标准;

(二)合法合规经营,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4. 使用量、期限及费用

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使用费标准:企业使用费率不高于0.05%/天。

五、具体程序

借款人提出申请后,贷款转贷合作机构对借款人进行尽职调查;贷款银行出具《银行贷款转贷承诺书》;贷款转贷合作机构与借款人办理贷款手续;贷款转贷合作机构为借款人偿还到期银行贷款;贷款银行为借款人偿还新发放贷款的贷款转贷资金。

6. 相关部门及负责机构、联系方式

市民营经济局融资合作处,联系电话:-

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五)外贸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

用好外贸政策优惠利率贷款,推动我市银行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外贸企业。对青岛市有关银行、金融机构向我市外贸企业提供政策优惠利率人民币贷款的,在贷款余额较上年有所增加的前提下,按不超过当年新增贷款额1%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1. 政策受益主体范围

我市中小外贸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

2.企业所需申请材料

各商业银行应按照《关于落实财税政策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的实施意见》规定,报送外贸政策优惠利率贷款相关证明文件。

3.具体程序

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向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审核合格后按程序兑现相关奖励。

4. 相关部门及负责办公室、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外贸处电话:-

(六)出口信用保险

1. 政策受益主体范围

我市中小外贸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

2. 支持范围及标准

(一)对保险机构投保的非小微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保费,支持金额不超过外贸企业实际保费支出的60%。其中,年出口额1亿美元以下的企业,每家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年出口额1亿美元以上(含1亿美元)的企业,每家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2)对外贸企业向保险机构投保小微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发生的实际保费支出,按保险机构优惠承保费率(费率最高不超过万分之三)给予100%支持(投保时直接免收保费)。

3.企业所需申请材料

《青岛市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政策性资金申请表》、《项目申请人承诺书》、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者书面登记资料、有效保险合同复印件、保费发票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具体程序

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兑现相关奖励。

五、相关部门及负责部门、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外贸处电话:-

七、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金融服务

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陷入困境的中小微企业,可减免融资担保费用和再担保费用。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根据疫情对企业影响程度,适当增加租赁额度、缓交或减交租金,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一)政策受益主体范围

我市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

2.企业申请材料

企业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财务报表、担保合同复印件及担保费收据、国有融资担保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三)具体程序

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应向提供担保的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审核后,按程序为企业减免担保费用。

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参考融资性担保公司、再保险公司做法,适当增加租赁额度,缓收或减收租金,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四)相关部门及负责部门、联系方式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三处,联系电话:-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四处,联系电话:-

改善政策实施

1.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和复工复产支持机制

通过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微信、热线电话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对重大问题开展专题研究。

1. 进程与进展

市民营经济局建立了应对疫情协助企业复工复产咨询服务平台,设置了“助企稳岗就业”“社会保险”等11类与企业复工复产密切相关的情况。

我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通过以下渠道网上反映。

1.企业可关注“青岛民营企业之家”官方微信(),点击公众号底部“政策宣讲”-“疫情防控”-“援助咨询”填写提交。

2.企业可登录青岛市企业服务平台(),点击首页“青岛市企业应对疫情和复工复产帮扶咨询服务平台”填写提交。

(二)相关部门及负责部门、联系方式

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二、建立专门的贸易纠纷法律援助机制

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纠纷等提供政策建议;对企业新签订单提供咨询服务,减少贸易风险点。

1. 进程与进展

企业可选择通过电话或现场等方式向政府购买的5家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咨询内容包括政策宣传解读、申请咨询、实施督导、权益保护等,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范商业法律风险,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和现场咨询地址为:

山东德恒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现场咨询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2号海航万邦中心34层。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现场咨询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61号远洋大厦B座27层。

山东中诚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现场咨询办公地址:青岛市青大三路8号保利中心12、15层。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现场咨询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20号金色广场北楼15A层。

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现场咨询办公地址:青岛市青大三路8号保利中心5、10层。

(二)相关部门及负责部门、联系方式

市司法局法制办法律顾问,联系电话:-

市商务局公平贸易处电话:-

3.引导小微企业降低租金成本

疫情期间,享受金融支持政策的国有、集体和小微企业创业平台要带头对承租物业的小微企业减免租金,鼓励其他民营小微企业创业平台对承租人减免租金。

1. 进程与进展

市国资委积极协调市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小微企业创业载体,带头对疫情期间小微企业租金减免或减半,其中青岛旅游集团明确对承租其经营性物业的中小企业免收一个月租金。

市民营经济局积极协调各区(市)政府,全面梳理孵化器、基地、园区等各类小微企业创业平台,统一公布租金减免平台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相关部门及负责部门、联系方式

市国资委股权收益预算处,联系电话:-

市民营经济局创业创新处,联系电话:-

四、建立清理防范逾期账务的长效机制

继续推进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欠账清理工作,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要依法履行职责,避免产生新的欠账。

(一)受理范围

各级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含所属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因业务往来而形成的逾期债务。

(二)相关部门及负责部门、联系方式

市民营经济局融资合作处,联系电话:-

市国资委法规与监督检查处,联系电话:-

市财政局预算处电话:-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对中小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提前警示、主动引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相关部门、负责处室、联系方式:

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制监察组,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电话:-

市公安局法制大队二大队,联系电话:-

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方式:-

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法律审查科,联系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电话:-

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支队电话:-,0532-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察科,联系电话:-

六、加快推进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困境的中小企业,预算管理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及时组织企业申请政策标准明确、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纳入2020年预算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加快资金审核进度。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相关部门、负责处室、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配置处,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0532-

市商务局金融审计处,联系电话:-

市财政局市场配置促进处,联系电话:-

市民营经济局创新创业服务处,联系电话:-

市民营经济局融资合作处,联系电话:-

同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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