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实习申请流程指南

2024-09-16 01:03:07发布    浏览187次    信息编号:159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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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实习申请流程指南

各律师事务所、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为继续做好本市应届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规范相关工作流程,结合本市实际,《应届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工作指引》中“实习期满考核申请流程”已经珠海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第二十三次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改后的指引印发给你们,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请严格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到困难或问题,可与秘书处联系反馈(联系人:梁素云、陆毅,0756-,)。

执业律师实习申请指南

(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

1.实习相关规定及文件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实习管理规则》(2021年修订)

《广东省律师实习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广东省律师应聘执业资格实习考核办法》(2019年)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资格申请者实习考核规定》(2014年)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培训工作指南(试行)》(2007)

2.实习内容

申请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自【实习登记】之日起两年内须完成以下工作:

(1)实践培训,协助、指导律师完成不少于10件法律案件的办理,其中诉讼案件不少于5件;

(2)完成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

(3)通过市律师协会报名参加律师执业计算机考试;

(4)法律援助义务不少于一周;

(5)实习期满并完成前四项内容后,申请人可向市律师协会提交考核材料,经书面审核、面试考核、公示后,视为考核合格,实习期结束。

请注意:上述两年是指实习期满一年之日起计算,须于一年内提出考核申请,如实习期满一年内未能完成上述实习内容,则可于考核申请期满一年内继续实习,并可凭实习证明延长参加实践训练活动(申请程序见第7项第二段)。

3. 申请实习登记

1. 流程

1.个人。拟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通过本市律师事务所提出申请,先用个人账户登录政务服务网,发起实习申请,将材料上传至律师事务所审核,并将市律师协会要求的书面材料提交律师事务所同步审核。

2、律师事务所。拟接收实习生的律师事务所审核实习生提交的书面材料无误后,应在材料上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确认。如材料为复印件,审核人员还应在“与原件一致”处签字。同时,应审核申请人在政务网站上提交的实习申请,完成后,申请材料将提交市法协审核。

接受律师执业申请人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指定实习管理专员,负责协调、管理本事务所实习生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加入市律师协会实习管理小组。

3.市律师协会。收到线上线下材料后,经审核无误后,于20个工作日内发放实习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或通知补正,其期限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4. 网上申请流程。附件。

(二)材料清单(1-8项为必填项,9-11项可酌情提交)

1、实习申请表原件1份(网上提交后可直接打印);

2、实习协议书原件(注: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不能空白,并写明实习劳动报酬或生活补贴标准);

3、申请人、拟任指导律师及接受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符合《律师应聘人员实习管理规定》的书面承诺书(原件);

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司法考试证书、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6、您的身份证复印件;

非本市居民还应当提交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复印件(或居住证领取凭证);

7.律师事务所为实习生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兼职实习生请提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8、最近六个月内拍摄的一寸蓝底照片两张;

9、中共党员因特殊情况暂时不能转入珠海律师行业党委的党组织任职资格的,应提交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和转入期限的书面承诺(无特殊情况的,在报到实习时转入);

10、曾有工作经历(公职或非公职)人员,请提供辞去原岗位正式批准文件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退休证明或离退休(离退休)批准文件、原单位办理的社会保险记录证明复印件;

11.拟兼职实习的申请者,须提交所在学院法学院(系)或法学研究机构出具的工作许可证复印件、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兼职实习证明原件。

四、实习考核申请

1. 流程

申请者提交实习结业考核申请,分为线上电子预考核和纸质材料审核两个阶段。

1.线上电子预审阶段。申请人应按以下清单及要求将所有材料扫描成PDF文档,发送至市律协实习考核专用邮箱@.wecom.work(注:PDF文档名称及邮件主题须包含“姓名+实习结业申请考核材料”),同时报送事务所实习管理专员。市律协将在提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电子材料进行线上预审:

(1)经初审材料正确的,自申请人提交电子版初审合格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安排面试。

(2)初审发现材料需要补充的,在申请人补充材料后再次进行网上审核,复审无误后安排面试考核,补充时间不计入面试考核时间。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视为笔试及考核不合格。

2.纸质材料审查阶段。申请人接到面试考核安排通知后,应及时将通过电子预审阶段的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并在面试考核前提交市律师协会。

如发现纸质材料与电子预审网络材料不一致的,市律协将暂停对申请人的面试考核,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说明或补正,提交说明或补正后,对申请人进行重新审核,审核时间不计入安排期限。申请人因正当理由未提供书面说明的,视为书面审核考核不合格。

2. 评估材料清单及要求

1、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提交时均需使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封面需有“实习期满考核申请”字样及姓名、实习机构(律师事务所)及实习证明号码。如提交非原件,需使用正规影印方式,不得出现“扫描王”字样。

2.材料清单。

(1)《广东省律师实习考核登记表》(注:若内容与实习报名时所填信息不一致,在发送电子预考材料时应特别注明)。

(2)实习考核报告(含页码,见模板),内容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总结以及指导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考核意见。

(3)广东省律师执业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4)实习日志:全日制实习不得少于150天,兼职实习不得少于50天。指导律师意见应当由指导律师本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5)完成协助指导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实习证明文件不少于10份(包括工作文件、实习活动记录、实习经历、指导律师评价等)。

实习活动记录及实训经历可附于一页纸上或写于工作日志中,但应在日志上注明案号,并另附一页以设定目录页码。

(6)律师事务所为实习生连续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7)法律援助工作职责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

(8)实习期间其他注册材料原件(如有):更换指导律师、调动其他律师事务所等。

3.实践培训认证材料审查的重点内容。

实习生实训项目完成证明材料应当证明实习生完成实训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实习期末的实习成果,包括实习生参与重大实训项目所产生的全部工作文件、操作记录、培训心得及指导律师的评语。实训考核材料应当直接体现实习生与指导律师共同参与相关实训项目。实训项目成果文件未能直接体现指导律师参与的,应当在实训考核材料中提供指导律师实际全程指导实习生的证明。

工作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法律顾问合同、授权委托书、代理合同、工作底稿等。办理刑事辩护、代理案件,除提交判决书外,还应当提交法院出具的实习生辅助工作证明、函件、委托书;办理非诉讼业务,除提交委托书外,还应当提交完成非诉讼业务的记录。

五、集中培训和法律援助义务

集中培训由省律协组织安排,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一个月,具体工作进展以律协通知为准。

申请人需自行与法律援助所联系,参加法律援助义务。市法律援助所电话为: 。

6. 在线考试(计算机化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党政时事、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实际工作三个方面,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本数)为合格,成绩有效期一年。实习生完成集中培训后,由市律协统筹考试,具体工作以律协通知为准。

七、实习期间其他管理事项(如有)

申请流程参照实习结业考核申请流程,先进行网上电子预审,审核无误后等待市律师协会通知提交纸质材料。各项业务办理时间以实习管理相关文件为准(各项业务所需材料见表格模板)。实习管理业务无需在政务服务网上办理。

(一)更换指导律师、调动律师事务所或者与指导律师组成律师团队的;

申请人如需变更实习注册信息,应先向律师事务所报备,将材料交律师事务所审核盖章后,律师事务所报市律师协会。律师协会核实并确认同意变更的,注册后将原件退还申请人。实习生应妥善保存原件,并在申请考核时装订成考核材料之一(材料清单第8项)。

(2)实习证明延期、换发或补发。

申请人应在律师事务所注册,经市律师协会审核同意后,提交实习证明原件进行线下办理,如证件遗失,应在市级报纸上登载遗失声明。

(3)取消实习

申请人提出申请,律师事务所同意注销注册的,应当向市律师协会登记,并将原实习证明交回市律师协会。

上述文件、操作指引及表格模板可通过市律师协会网站或实习管理群获取。

(2007)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应届律师执业培训工作指南(试行).docx

(2019)广东省律师执业实习管理办法及考核操作规程.docx

(202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实习管理规则.docx

实习报到申请网上操作流程.docx

(201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应聘执业资格实习考核规定》.docx

表格模板.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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