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满城区“4.22”道路交通事故的深入调查报告
2024-09-15 20:06:47发布 浏览231次 信息编号:158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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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满城区“4.22”道路交通事故的深入调查报告
2021年4月22日10时56分左右,保定市满城区234国道92公里850米路口(春晖路韩家佐村路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经深入调查,发现相关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管理中主体责任和职能责任落实到位。对2名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对1人进行警示谈话,1人深刻自查,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整改。全面开展道路安全隐患和职能部门管理漏洞整改,深入拓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水平。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1年4月22日10时56分左右,靳某顺驾驶一辆冀FRK39号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保定市满城区满城镇春晖路(234国道92公里850米处)由西向东行驶至韩家佐村路口时,与一辆由南向北左转的韩某喜驾驶的冀朗逸号小型汽车相撞。冀号小型汽车上3名乘客韩某忠、李某珍、李某耀经抢救无效死亡,轿车驾驶员韩某喜受伤,两车相关部位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损。
二、现场处置及善后
2021年4月22日10时56分、11时01分,满城区公安局“122”指挥中心接到路人郭明磊( )和货车司机金某顺( )报警后,立即发出警力出警指令。满城区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建明、教导员李保忠率领事故中队、野战中队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通知120急救中心、119消防大队启动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并迅速上报分局、市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满城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史克兴,支队党委委员、副大队长李晓曦,支队党委委员、事故大队大队长刘彦臣等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接报后,省交警总队事故支队调研员邱汉民也于当天下午赶赴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
1. 现场勘察
事故地点位于保定市满城区满城镇234国道92公里800米处(春晖路与韩家佐村交叉口)。该段道路西起满城镇刘家佐村,东至满城镇叶山村,路面为沥青路面,路况良好,为国道,宽度12米,双向混合车道。道路中央黄色虚线及两侧白色实线标识不清,交叉口西侧有十字路口标志。事故发生时路面干燥。
现场以道路北侧430cm路标为基准点,以北侧道路边缘线为基准线,自西向东测量,在基准点以东处,停有一辆冀号/冀FRK39陕汽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冀号/冀FRK39渝乾通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头西尾东,主车右前轮距基准线,挂车右后轮距基准线900cm,左后轮西侧有长的刹车痕,右后轮西侧有长的刹车痕。一辆冀号朗逸牌小型轿车头北尾南倒停在冀号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冀FRK39和一辆豫乾通牌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东侧,该车右前轮距基准线,右后轮距基准线。
2.事故发生前车辆行驶轨迹调查
1、冀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冀牌FRK39型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事故前行驶轨迹:车辆配2名驾驶员,4月22日00:00至7:30分,车辆由宋某元驾驶,7:30至事故发生时,由金某顺驾驶。00:00-00:48在S237上行驶,时速27-46.3公里每小时,行驶约27.4公里;00:48-01:47基本处于停车状态,仅移动0.8公里;01:47-02:44在S237黟县行驶,时速16.6-39公里每小时,行驶约22.1公里; 02:45-02:46在X353琅琊山镇行驶,速度22.8-45.1公里/小时,行驶约0.6公里;02:46-03:06在西沱线附近一无名道路附近行驶,速度28.7-56.4公里/小时,车辆行驶约7.4公里。其中02:54-03:06处于停车状态;03:06-03:23在西沱线黟县、满城行驶,速度29.8-56.8公里/小时,车辆行驶约12.8公里;03:24-07:47在G336满城石井、沱南行驶,速度26.8-65.3公里/小时,车辆行驶约25.8公里。其中03:37—07:11、07:13—07:29处于停止状态。
07:48-07:58,在顺平县太峪乡、S237行驶,速度22.3-54.6公里/小时,行驶约6.1公里;07:58-08:38,处于停车状态;08:33-08:41,在顺平、S237行驶,速度22.5-37.4公里/小时,行驶约4.5公里;08:41-09:52,在顺平、X353、X357行驶,速度10.4-23.0公里/小时,行驶约8公里,其中09:04-09:41基本处于停车状态;09:52-10:18,在顺平、S237行驶,速度19.2-37.1公里/小时,行驶约4.1公里; 10:18-10:28在S237顺平行驶,速度31.6-53公里/小时,行驶约6.1公里;10:28-10:49在G336满城行驶,速度30.2-61.5公里/小时,行驶约15公里;10:50-10:52在满城镇景云街行驶,速度22.1-54.2公里/小时,行驶约1.7公里;10:52-10:54在满城镇春晖西路行驶,速度55-67公里/小时,行驶约2.5公里;10:55:07到达事故地点,事故发生。
跑步轨迹图(紫色为跑步路线)
2、吉牌小型轿车事发前的行驶轨迹为:10时50分从韩家佐村沿韩家佐村道由南向北行驶;10时54分进入保定市满城区满城镇234国道92公里800米处(春晖路与韩家佐村交叉口处)发生交通事故。
3. 驾驶员情况
1、陕汽牌照重型半挂牵引车、冀FRK39牌照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驾驶员为靳某顺,男,41岁,驾驶证号:******121X,档案号:1306******51,准驾车型:A2,有效期起止:2013年1月9日,有效期终止于:2023年1月9日,首次发证日期:2007年1月9日,下次体检日期:2023年1月9日;居住地址:保定市满城县石井乡,驾驶证状态正常,发证机关为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交通监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冀牌小型汽车驾驶人为韩某喜,性别:男,50岁,驾驶证号:******0935,档案号:1306******87,准驾类型:C1,有效期起始:2016年1月30日,有效期终止:2026年1月30日,首次发证日期:2004年1月30日,下次体检日期:2026年1月30日,居住地址:保定市满城县满城镇,驾驶证状态正常,发证机关为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交通监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四)车辆状况
1.吉山旗重型半挂牵引车/吉牌FRK39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车身颜色:红色,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用途性质:货运,机动车所有人:谢某江,住址: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县石井乡。机动车状况:违法未办理。首次登记日期:2019年3月14日,检验有效期:2022年3月31日,发证机关为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投保保险公司名称、保单号: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险名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商业险保单号:3******、保险金额.00(元)、交强险保单号:3******、交强险到期日:2022年3月13日、发动机号:1419B******、车辆识别代码:******、车辆颜色:红色、使用性质:货运、车辆状态:违法未办理。
事发时吉山旗重型半挂牵引车整备质量、准拖质量、载重量均为白石灰,且载货但不超载。
2.河北小型轿车,车身颜色:黑色,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11****,使用性质:非营运,机动车所有人:韩某喜,住址: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县满城镇,机动车状况:正常。初次登记日期:2012年2月27日,转移登记:2020年9月14日由金某满转给颜某军,2020年12月11日由颜某军转给韩某喜。检验有效期:2022年3月31日,发证机关为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投保保险公司名称及订单号: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险名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商业险订单号:3******、保险金额.00(元)、交强险订单号:3******、交强险终止日期:2022年3月10日。
(五)检查评价
1、尸检情况:4月25日,保定市满城区公安局法医鉴定室进行尸检鉴定:韩某忠因车祸致颅脑损伤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李某珍因车祸致颅脑损伤死亡,李某耀因车祸致机械性窒息合并脾破裂出血死亡。
2、酒精、毒品检测:4月23日,保定市法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两名肇事司机金某顺、韩某喜血液中均未检测出乙醇;满城区交警大队对两名肇事司机金某顺、韩某喜的毒品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排除肇事司机酒驾、毒驾现象。
3、车辆检验鉴定(包括车辆制动问题、痕迹检验、车速等):北京隆盛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对两车的接触痕迹、吉吉FRK39挂车的制动系统状况、车速等进行鉴定,结论:
(1)事故发生时,车牌号吉陕汽/吉-FRK39、牌照号渝前通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的牵引车前部与车牌号吉朗逸小型车左侧车身相撞;车牌号吉陕汽/吉-FRK39、牌照号渝前通重型半挂牵引车的牵引车前下部与车牌号吉朗逸小型车底部及右侧相撞,车牌号吉朗逸小型车处于翻车状态。
(2)陕汽牌(牌号:冀FRK39)重型半挂牵引车、豫乾通牌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制动系统技术状况不符合2017年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3)事故发生时,车牌号为冀陕汽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和车牌号为冀FRK39、豫乾通的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行驶时速约为67公里/小时。
四、事故原因分析判定
(1)金某顺驾驶制动系统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通行无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认真检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齐全、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以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和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2)韩某喜驾驶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没有交警控制的路口左转弯时,未避让直行车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行没有交通信号灯、没有交警控制的路口时,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应当避让直行车辆。”
2021年5月8日,保定市满城区交管大队出具第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韩某喜、金某顺对本起事故负有同等责任;韩某忠、李某华、李某耀对本起事故不负任何责任。
2021年5月10日,当事人金某顺向保定市交警支队申请对第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复核。该支队经审查案卷,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平,程序合法。5月20日,该支队出具了复核结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5.深入调查交通事故
在调查交通事故事实基础上,依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深入调查规范(试行)》等规定,保定市交警支队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涉案相关人员、企业、道路安全隐患、部门职能等进行了全面深入调查。
1.道路环境调查
1、事故地路况基本情况:事故地位于保定市满城区满城镇234国道92公里800米处(春晖路与韩家佐村路口)。该段道路西起满城镇刘家佐村,东至满城镇叶山村,沥青路面,路面状况良好,为国道,宽度12米,双向混合车道。道路中央黄色虚线及两侧白色实线标识不清。事故路口西侧有十字路口标志。事故发生时路面干燥。
2.国道234线92公里800米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
按照部《公安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检查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和全省2021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十百千”行动计划要求,满城大队事故中队负责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检查,各辖区分包野战中队负责对辖区内高危安全隐患路段进行检查。
事故中队每月对事故多发区域进行一次调查分析,经调查发现,2018年至2020年,事故现场仅发生过4起事故,均为轻微事故,其中2019年1起,2020年1起,2021年2起。4起事故中,3起由保险公司直接处理,1起由双方私了结,未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满城区交警大队工作安排,赵小磊负责事故路段的隐患检查工作。根据隐患检查结果,近年来,满城大队先后在事故地点(刘家佐村)以西3.5公里处安装了一组黄闪慢行灯和减速震线;在事故地点(刘家佐村)以西3公里处设置了测速检查站;在事故地点(郑家佐村)以西2公里处设置了一组黄闪慢行灯;在事故路段两侧5.9公里范围内增设了4块限速标志和19块农用车、摩托车交通安全警示牌,有效地防范和减少了交通事故。
现场检查证实,234国道与韩家佐村交叉口处有行道树遮挡视线,韩家佐村进入234国道处没有设置让行标志,道路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3、事发时气象情况:4月22日10时至11时,天气晴朗,气温16.7℃,相对湿度67%,平均能见度13公里,平均风速3.5m/s。
2.驾驶员培训考试调查
1、对陕汽吉豪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冀牌FRK39型渝乾通牌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驾驶员金某顺进行调查
(1)通过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该驾驶员自2019年3月至2021年4月共有交通违法行为40次,均已处理完毕,分别是:(1)违法时间:2019年3月19日,违法地址:河北高速保定区域,违法1111。 (2)违法时间:2019年6月14日,违法地址:河北保定,违法10394。 (3)违法时间:2019年7月5日,违法地址:河北保定,违法6023。 (4)违法时间:2019年7月10日,违法地址:河北保定,违法3001。 (5)违法时间:2019年7月18日,违法地址:河北保定,违法50382。 (6)违法时间:2019年8月(7)违规日期:2019年9月2日,违规地址:河北保定,违规1072。 (8)违规日期:2019年9月16日,违规地址:河北保定,违规10720。 (9)违规日期:2019年10月8日,违规地址:河北保定,违规10394。 (10)违规日期:2019年10月10日,违规地址:河北保定,违规10394。 (11)违规日期:2019年11月25日,违规地址:河北保定,违规50382。 (12)违规日期:2019年12月3日,违规地址:河北保定,违规10394.
(13)违规日期:2019年12月5日,违规地址:河北保定,违规编号1018。 (14)违规日期:2019年12月12日,违规地址:河北保定,违规编号10394。 (15)违规日期:2019年12月11日,违规地址:河北保定,违规编号1344。 (16)违规日期:2019年11月19日,违规地址:河北保定,违规编号1344。 (17)违规日期:2019年5月26日,违规地址:河北保定,违规编号13500。 (18)违规日期:2019年12月30日,违规地址:河北保定,违规编号10394。 (19)违规日期:2019年1月5日2020年,违规地址:河北保定,违规编号3001。 (20)违规日期:2020年6月5日,违规地址:河北保定,违规10394。 (21)违规日期:2020年6月15日,违规地址:河北保定,违规10394。 (22)违规日期:2020年6月26日,违规地址:河北保定,违规50382。 (23)违规日期:2020年7月6日,违规地址:河北保定,违规50382。 (24)违规日期:2020年8月22日,违规地址:河北保定,违规6011。 (25)违规日期:2020年8月31日,违规地址:河北保定,违规10394.
(26)违规日期:2020年9月4日,违规地址:河北保定,违规10394。 (27)违规日期:2020年9月28日,违规地址:河北保定,违规10394。 (28)违规日期:2020年10月4日,违规地址:河北保定,违规1036。 (29)违规日期:2020年10月8日,违规地址:河北保定,违规10394。 (30)违规日期:2020年10月15日,违规地址:河北保定,违规10394。 (31)违规日期:2020年11月19日,违规地址:河北保定,违规6011。 (32)违规日期:2020年12月9日,违规地址:河北保定,违规1353。 (33)违规日期:2020年12月13日,违规地址:河北保定,违规编号10394。 (34)违规日期:2020年9月1日,违规地址:河北保定,违规编号6023。 (35)违规日期:2020年10月20日,违规地址:河北保定,违规编号6023。 (36)违规日期:2021年2月24日,违规地址:河北保定,违规编号6011。 (37)违规日期:2021年3月10日,违规地址:河北保定,违规编号6023。 (38)违规日期:2021年3月10日,违规地址:河北衡水,违规编号6011。 (39)违规日期:2021年3月25日,违规地址:河北廊坊,违规编号6023。 (40)违规日期:2021年3月29日;违规地址:河北保定;违规编号:1063。
(2)驾驶员培训及考试情况:驾驶员于2010年11月24日在保定市高碑店新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该培训机构注册日期为2005年3月30日,现已注销)申领A2驾驶资格证,科目一培训时长为56小时,科目二培训时长为160小时,科目三培训时长为160小时,培训时长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大纲》的要求。
2010年11月24日,在保定市高碑店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成绩为96分,考官为吴彦林、宋浩;2011年2月26日,在保定市高碑店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参加科目二考试,考试成绩为100分,考官为吴涛、陈艳阳;2011年3月11日,在保定市高碑店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参加科目三考试,考试成绩为90分,考官为王克明、张志江;考试成绩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条例》的要求。
由于该驾驶员2011年参加的是A2级驾驶考试,超出了《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工作规范》(公交管〔2016〕137号)关于考试过程音视频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的要求,因此,未查到该驾驶员考试过程音视频资料。
(3)金某顺近三年教育复查结果:2019年1月10日复查正常;2020年1月10日复查正常;2021年1月11日复查正常。
(四)金某顺驾驶资格调查结论
经检查驾驶证档案、培训学习记录、考试过程档案等,金三顺的B2、A2车辆驾驶资质、驾驶培训、考试过程以及驾驶员业务办理均正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对吉豪朗逸小型车驾驶员韩某喜的调查
(1)近三年交通违法情况:通过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驾驶人2019年6月至2021年4月共有5起交通违法行为,均已处理,分别是:(1)违法时间2019年6月30日,违法地址:河北保定,违法号:1301。 (2)违法时间2020年4月12日,违法地址:河北保定,违法号:1356。 (3)违法时间2020年10月13日,违法地址:河北保定,违法号:2009。 (4)违法时间2020年10月28日,违法地址:河北保定,违法号:2009。 (5)违法时间2020年12月29日,违法地址:河北保定,违法号:1344。
(2)驾驶员培训及考试:
该驾驶员于2012年2月13日在保定市浩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申领C1驾驶资格证(该培训机构注册于2010年3月31日,目前运行正常),科目一培训时长为30小时,科目二培训时长为28小时,科目三培训时长为28小时,培训时长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大纲》的要求。
2012年2月13日在保定市江城驾驶员考试中心进行了科目一考试,考试成绩为100分,考官为罗增娥、黄欣;2012年3月29日在保定市江城驾驶员考试中心进行了科目二考试,考试成绩为100分,考官为张胜利;2012年4月12日在保定市江城驾驶员考试中心进行了科目三考试,考试成绩为80分,考官为赵志华。考试成绩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要求。
2012年3月22日,我向保定通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报考C1附加驾驶证及B2驾驶资格,科目一训练时长为30小时,科目二训练时长为34小时,科目三训练时长为32小时,训练时长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大纲》的要求。
(三)韩某喜驾驶资格调查结论
经检查驾驶证档案、培训学习记录、考试过程档案等发现,韩连喜的C3、C1车辆驾驶资格、驾驶培训、考试过程以及驾驶员业务办理均正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车辆登记、检验和调查
1.车牌号调查 冀重型半挂牵引车/冀FRK39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
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调取了冀牌重型自卸牵引车相关检验资料、照片及视频,经核对比对,送检车辆识别代码、外观形状与登记时的车辆识别代码、外观形状一致,相关信息齐全。
车辆检查日期:2020年4月21日,检查结果:资格,授权签署人:Luo Hao,检查机构: Haoda Motor Co.,工业和商业业务许可注册号:注册地址:150米B2,C1,C2,C3,C4,D,E,f; 4; 2018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16日,发行当局:Hebei省级质量和技术监督局校准结论:合格日期,校准日期:10月10日,2020年10月10日,直到9月9日,校准。该车辆的年度检查由特工Shi Fei处理,外部检查员是Wang Xu,审稿人是 City首个车辆管理办公室的审查中心的Liu Yang。
车辆检查日期:2021年3月9日,检查结果:资格,授权签署者:Luo Hao,检查机构: HAODA机动车检查有限公司,工业和商业业务许可注册号:注册地址:150米,B2,C1,C2,C3,C4,D,E,F; 4; 2018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16日,发行当局:Hebei省级质量和技术监督局验证局结论:合格日期:2020年10月10日,直到10月9日,9月9日, 。该车辆的年度检查由特工Luo Wei处理,外部检查员是Wang Xu,审稿人是 车辆管理局的Zhao Jing。
After the on March 14, 2019, the heavy-duty semi- had 6 , as : 1. time: 23:41 on May 19, 2019, : the of the East Ring Road and the -Hong Kong-Macao Link, : , : the motor was in the , code: 1301, mark: , fine : 200 yuan, 3 . 2.违规时间:2020年4月10日的12:43,违法地址:280公里和700米的 Ring高速公路,收集机构:Hebei省级公共安全公路交通交通警察局的 ,违规仪式:违反了3.134:134: 7:39在2020年9月1日,违法地址:187 km 200 m的北京 - 雪松线200 m,收集机构:曼彻恩区公共安全局的交通管理旅, City,违反城市驾驶汽车在高速公路或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道路上驾驶汽车或违反规定的车道,违反少量码,y 6023,加入100码: 4.违规时间:00:47 2020年10月20日,违法地址:181公里400 m的北京 - 雪松线,收集机构:交通管理机构:交通管理旅的交通管理旅,驳回县,划分城市,违反城市,违反城市驾驶汽车上的汽车在一条公路上驾驶汽车上的道路或超级高速公路以外的100次违反规定的: :60 :60 :602。 5.违规时间:2021年3月24日的22:57,违规地址:0 km 150 m的Baofu高速公路向西出口领先线,收集机构: 地区公共安全局的交通管理旅,违规局,违规内容:驾驶在高速公路或Urban 以外的道路上或Urban 以外的道路上,驾驶员无法使用违法行为。 6.违规时间:2021年4月12日的08:25,违规地址:26 km 200 m的 Line,收集机构:交通管理旅的交通管理旅曼彻恩区公共安全局,违反内容:在高速公路和城市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汽车,而无需遵循规定的车道,违规代码:6023,加工标记:100岁,罚款:100 yu,罚款:100 yuu:100 yuu:100 yuu fine::100 yuu。
自2019年3月21日注册以来,JI FRK39重型平板垃圾场半拖车没有违规记录。
相关的检查数据,JI FRK39重型平板垃圾箱的照片和视频通过在检查和比较检查照片,数据和视频后,通过全面的公共保安流量管理平台检索了综合的应用程序。
在现场检查和比较之后,在JI FRK39的重型平板垃圾箱中发现了以下问题:
(1)车身后部和侧面的反射标记不符合要求;
(2)后徽标板未安装在车身后部。
2.调查小型汽车的车牌号码
通过查询公共安全流量管理集成的应用程序平台,车辆注册信息与文件验证后的产品公告和相关的技术参数一致,注册照片与公告照片一致,其他信息已完成,这符合汽车车辆注册。
date: April 6, 2020, : , : Zhang Jun, : Jing'an Dahua Motor Co., Ltd., :, : south of Road, legal : Gu , scope: C1; No.: 7, start and end time: May 18, 2017 - May 17, 2023, : Hebei and ; : , date: 24, 2020, valid until: 23, 2021, unit: Hebei and . The was due to the and could not be .
转移登记如下:该车辆于2020年9月14日从Jin Man转移到Yan Jun,并于2020年12月11日从Yan Jun到Han XI。检查有效期在2022年3月31日结束。
自2020年7月20日,Jin Mouxi的名字转移到Jin Mouxi的名字以来,它总共有1个交通违规记录,如下:违规时间:2020年12月29日的09:51,侵犯地址: Road的交汇处: North Road of of of Brade of Many aba bra,禁止标志的离子,违规法规:1344,处理标记:处理,金额罚款:100元,3分。
在检查和比较检查照片,数据和视频后,通过全面的公共安全交通管理平台检索了JI小型汽车的相关检查,车辆识别代码和外观形状,与 。
(iii)对相关企业的调查
1.货运式运营商Xie :Xie 于2019年3月14日购买了该车辆。他雇用了两名驾驶员,歌曲和Jin 驾驶了Jin 在6月14日的驾驶员中驾驶的驾驶员。 *****和有效期为2017年7月26日至2023年7月26日。违反驾驶员Jin 的交通违反:从2019年3月到2021年4月,有40条交通违规,处理状态为:处理。
2. JI重型半拖车拖拉机的货物的来源负载情况:2021年4月22日,驾驶员Jin 在 的Lime , , and the city and the,并准备将其发送给,并被载入了地区。
(iv)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工作
1.道路交通管理职责的安排:根据“曼彻旅的管辖权责任级”, Road的负责任单位(G234)是曼彻德区城市中队,中队领导人是粉丝,主管是“乌尔班派遣统计士兵”的副手。 (24小时),代理人(正常时期)和待机活动在北京 - 昆明高速公路入口的移动超载控制点上,负责超负荷控制点的责任;伊安(Iang)和副班级是警察Zhao 的团队。通过检索警车的GPS,并监视了粉丝和Zhao 团队的责任,我们了解到:首席团队粉丝驾驶了标准的警察汽车JI F2396,从8:30出发,在8:30出发,并到达了北北部的 and Zhang Zhang Zhang,并到达了移动超负荷的控制点在11:19收到指挥中心的订单后,在固定点上值班,立即从北京 - 昆明高速公路的移动超载控制值点出发,并于11:28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救援和交通转移工作。在上午7:30至8:30在中央路和街的交汇处完成了早晨的高峰时间,代理小队负责人Zhao 的团队在9:35从车上从车上出发,车牌编号ji f5590,并沿着 Road,Zhian Road,Zhian Road, and jyy and jyy and and and jyyun and jyyun Chang 在10:59收到指挥中心的指示后,立即从 North 赶到事故现场,并于11:11到达事故现场,开始救援和交通转移工作。
2.调查公共安全局运输警察支队,汽车管理办公室和Houda Motor Co.,Ltd。:Liu Mou和 Motor Co.,Liu Mou and Motor Co.,Ltd。有限公司,Ltd.,在公共安全行驶警察局的第一个汽车中,该公司在公共安全行驶范围内进行了审查,这是在公共安全局部探查中的驾驶员,HAH HAH HAH HAH HAH HAH HAH HAH HAH HAH HAH HAH HAH HAH HAH HAH HAH HAH HAH HAH HAH HAH HAH HAH HAH HAH HA HA HA HA HA HA HA HA HE当进到达, BEI FRK39平板电脑垃圾场,公司的外国检查员和车辆管理办公室的机动车审查位置并未通过相关标准深知,并且综述没有细致的审查。
3.事件事件事件事件的交通设施和徽标线的维护,并标记标签设置:事件后,事件交叉路口(国家高速公路234和汉吉亚佐岛十字路口)有一条封锁道路的道路
4. Hebei精神区地区运输局的运输管理站重,一半绑架车/Hebei FRK39悬挂重量平板电脑平板电脑示范示范半哈尔夫拖车操作监管
HEI重型牵引力/hebei FRK39悬挂式沉重的平板电脑套装,配备了卫星定位设备。
6.责任责任
(1)调查事故驾驶员
2021年5月22日,汽车卡的区的公共安全局是半甲板的牵引车/hebei frk39悬挂重型平板电脑转储半拖车司机司机Jin ,用于吊销刑事刑事刑事刑事犯罪措施。
(2)相关企业和负责人的情况
地区公共安全局的交通警察旅命令负责Haota Motor Co.,Ltd.的负责人进行 - 深度检查,要求企业立即进行,纠正和纠正和纠正和纠正,并驱逐外国检查员Wang。
(3)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的责任
1.满洲地区的公共安全局应遵守命令和命令,以撰写深入的检查和命令,以撰写深入的检查和命令,以批评和教育审计中心,并根据“管理法规的管理法规有关公共安全局管理旅的管理法规”。
2.安全委员会已通知了234号国家公路和汉捷村的十字路口,并已通知了宗教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以组织相关部门的实施,以根据IN -调查报告实施相关部门的实施。
7.使用调查结果和效果
为了从课程中吸取教训,我们将充分利用城市的公共安全交通管理部门,全面加强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完全研究了交通安全风险的隐藏危险,严格实施了关键的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并确保稳定的道路交通安全,以使整个范围的努力造成了范围的范围。 EN交通安全管理。
(1)努力进行交通安全的隐藏危险的纠正和纠正。
(2)完全使用高风险的车辆来调查和处理集中式攻击。
(3)全力努力进行交通安全警告,确保“一起调查,一起曝光,提醒警报”。
(4)加强典型案件的暴露,促进交通安全的主要责任。
感受此报告。
2021 年 5 月 28 日
附件1:犯罪人员伤亡
犯罪人员伤亡
1. Han Mouxi,Ji 司机,性别:男性,ID编号:******* 0935,居住地址: , City, Town, Town,受伤:手腕,肋骨裂缝和握住ICU。
2. Han ,Ji 品牌乘客,Han 的父亲,性别:男性,75岁,ID号,ID号******* 0911,居住地址:地区,充满救援,救援后死亡;
3.林·兰尤(Ji )的旅行者李·穆赞(Li ),汉·利安克西(Han )的母亲,性别:75岁的女性,身份证号*************************** 0921,居住地址:曼昌()地址:曼贡()地区,充满救援,死后去世;
4. Li ,Ji 乘车,Han ,性别:女性,30岁,ID编号******* 0964,居住地址: and and Town,在营救后去世。
附件2: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地图
附件3: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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